一、將“3.1 無機化學工業”定義修改為:生產無機酸、堿、鹽、氧化物、氫氧化物、過氧化物及單質化工產品的工業。…… 過氧化物工業及金屬鉀(鈉)工業等。
二、增加“3.36 硅酸鈉工業 sodium silicate industry” 定義,內容為:以石英砂和純堿或燒堿等為原料,采用熔窯焙燒(干法)或濕法工藝生產硅酸鈉產品的工業。
三、增加“3.37 純氧燃燒oxygen-fuel combustion”定義, 內容為:助燃氣體含氧量大于等于 90的燃燒方式。
四、將表 3 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為“硅酸鈉工業”和“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修改為:硅酸鈉工業 400 mg/m3,其他 200 mg/m3。
五、將表 4 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為“硅酸鈉工業”和“其他”;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修改為:硅酸鈉工業 300mg/m3,其他 100mg/m3。
六、增加 4.2.8 條,內容為:純氧燃燒硅酸鈉熔窯應監測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氣量及相應時間內的硅酸鈉出料量,按式(2)換算為基準排氣量(3600 m3/t 硅酸鈉)條件下的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達標判定依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氣量、產品產量的監測、統計周期為 1 h,可連續采樣或等時間間隔采樣獲得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氣量數據,硅酸鈉出料量數據以企業統計報表為依據。
式中:
ρ基—大氣污染物基準排放濃度,mg/m3;
ρ實—大氣污染物實測排放濃度,mg/m3;
Q實—實測硅酸鈉熔窯小時排氣量,m3/h;
M—與監測時段相對應的每小時硅酸鈉出料量,t/h。
七、增加 5.1.6 條,內容為:現行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以及本修改單實施后發布的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以上為修改單全部內容,也可點擊下方鏈接下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