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中損害調查的一般性原則、程序、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因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
本標準不適用于因核與輻射所致生態環境損害的調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5490 糧油檢驗 一般規則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17378 海洋監測規范
GB 34330 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12763 海洋調查規范
GB/T 12990 水質 微型生物群落監測 PFU 法
GB/T 13266 水質 物質對蚤類(大型蚤)急性毒性測定方法
GB/T 13267 水質 物質對淡水魚(斑馬魚)急性毒性測定方法
GB/T 15441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發光細菌法
GB/T 16310 船舶散裝運輸液體化學品危害性評價規范
GB/T 21281 危險化學品魚類急性毒性分級試驗方法
GB/T 21805 化學品 藻類生長抑制試驗
GB/T 21807 化學品 魚類胚胎和卵黃囊仔魚階段的短期毒性試驗
GB/T 21808 化學品 魚類延長毒性 14 天試驗
GB/T 21809 化學品 蚯蚓急性毒性試驗
GB/T 21810 化學品 鳥類日糧毒性試驗
GB/T 21812 化學品 蜜蜂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GB/T 21814 工業廢水的試驗方法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GB/T 21830 化學品 溞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
GB/T 21854 化學品 魚類早期生活階段毒性試驗
GB/T 29763 化學品 稀有鮈鯽急性毒性試驗
GB/T 31270 化學農藥環境安全評價試驗準則
GB/T 34546.2 海洋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 第 2 部分:海洋溢油
GB/T 39791.1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 1 部分:總綱
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1069 水質 急性毒性的測定 斑馬魚卵法
HJ 710(所有部分)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 589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
SN/T 3524 化學品 魚類生殖毒性試驗方法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變物的測定 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NY/T 395 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NY/T 396 農田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
NY/T 397 農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NY/T 789 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
NY/T 1669 農業野生植物調查技術規范
SF/ZJD 0606001 農業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操作技術規范
SF/ZJD 0606002 司法部指定的農作物污染司法鑒定調查技術規范
LY/T 1814 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調查規范
SC/T 9102 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規范
DD 2014 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樣品分析質量控制技術要求
DZ/T 0282 水文地質調查規范(1:50000)
全國植物物種資源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27 號)
全國動物物種資源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27 號)
全國淡水生物物種資源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27 號)
全國海洋生物物種資源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27 號)
全國微生物資源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27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 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
采用科學、系統的現場踏勘、監測、觀測、訪談、航拍、資料查閱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數據,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提供支持的過程。
4 調查原則
4.1 規范性原則
采用程序化和系統化的方式規范調查行為,由專業人員運用國家規定的、公認的技術方法進行現場調查、監測,保證調查過程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在調查過程中,數據和資料的搜集、樣品的采集與運輸、樣品的分析檢測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開展。
4.2 中立性原則
調查活動不受任何部門和個人因素的干擾。參與調查工作的人員應當保持中立,不受鑒定評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擾。
4.3 全面性原則
調查應力求嚴謹周密、不以偏概全,確保調查數據和結論能夠客觀反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損害情況。
4.4 及時性原則
在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發生后盡早介入,盡早開展工作,及時制定調查方案和監測計劃,取得有關資料,進行環境監測,獲得鑒定評估所需的數據資料。
5 工作內容與工作程序
5.1 工作內容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包括生態環境基線調查、污染源調查、環境質量調查、生物調查、生態服務功能調查、生態環境恢復措施與費用調查、生態環境恢復效果評估調查。
5.2 工作程序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分為初步調查和系統調查兩個階段,初步調查主要開展資料搜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對生態環境損害范圍和程度進行初步的判斷和分析。初步調查階段的環境監測以現場快速檢測為主,根據需要開展實驗室檢測。系統調查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對生態環境損害開展針對性調查,為損害確認和損害量化提供支撐。
初步調查和系統調查階段應分別制定調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方式和質量控制等內容。
調查人員應根據生態環境損害具體情況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需求,選擇搜集相關信息,并制作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資料清單(參見附錄 B)。
調查工作結束后編寫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調查報告編制要求參見附錄 A。調查的工作程序見圖 1。
圖 1 調查工作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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