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間數據交換信息XML 描述、交換模型、交換基礎、交換流程、數據交換質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環境空間數據的交換與傳輸,以及環境空間數據交換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312-1980 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
GB 13000-2010 信息技術 通用多八位編碼字符集(ucs)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HJ/T 724-2014 環境基礎空間數據加工處理技術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空間數據 environmental spatial data
環境保護信息化應用領域的所有與空間位置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的數據,按照數據格式劃分為環境矢量數據和環境柵格數據。
3.2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 exchange of environmental spatial data
分布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不同系統中的環境空間數據的交換、傳輸。
3.3
環境空間元數據 environmental spatial metadata
描述環境空間數據內容、質量、表示方式、空間參考、管理方式以及其他特征的數 據。
3.4
矢量數據 vector data
由幾何元素所表示的數據。
3.5
柵格數據 raster data
被表示成有規則的空間陣列的數據。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標準。
XML 可擴展標記語言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GML 地理標記語言 (Geography Markup Language)
JTS java 拓撲模型(Java Topology Suite)
5.1 字符集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 XML 描述使用的字符集應符合 GB13000-2010 或 GB2312-1980 的規定。
5.2 命名空間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間為:
http://www.mep.gov.cn/eGISxml/interchange。
5.3 Schema 描述
環境空間數據結構信息 Schema 描述見附錄 A。
6.1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模型構成
6.1.1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模型由空間數據交換引擎、外部空間數據系統、內部空間數據系 統、應用系統等構成,如圖 1 所示。
6.1.2 應用系統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實現數據交換:
a) 通過空間數據交換引擎,先將外部空間數據系統中的數據交換傳輸到內部空間數據系統中,應用系統通過訪問內部空間數據系統實現數據交換。
b) 應用系統通過空間數據交換引擎中的 GIS 功能組件以解析的方式直接讀取外部空間系統中的數據。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引擎支持環境空間數據及其相關元數據的交換,環境空間數據包括以空間數據文件和空間數據庫方式存儲的兩種類型,具體的交換內容和格式要求遵循6.3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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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模型構成
6.2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技術要求
6.2.1 環境空間矢量數據交換以 GML 作為統一的數據交換格式。在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模型中必須建立一個統一且可擴充的 GML 轉換器,該 GML 轉換器應具備將不同格式的環境空間矢量數據無損地轉換為GML 格式數據的能力。對于環境柵格數據的交換,可通過元數據服務獲取相應的元數據信息后,通過數據讀寫部件進行交換操作,傳輸的過程中應具備斷點續傳的能力。
6.2.2 根據實際轉換的需求,決定是否調用模型中的拓撲結構轉換器。如果轉換的數據帶有拓撲結構,則應選擇拓撲結構轉換器。拓撲結構轉換器技術上可采用 JTS 等中間件實現。
6.2.3 數據交換時,由統一的數據讀寫部件根據所獲取的環境空間數據元數據信息,進行異構數據的讀寫操作。
6.3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內容及格式
6.3.1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內容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的內容,應遵循HJ/T 724-2014 的規定,且應符合一致性、完整性及規格等要求。
6.3.2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格式
6.3.2.1 環境矢量數據交換格式
環境矢量數據以 GML 作為統一的數據交換格式,實現不同格式矢量數據的傳輸與交換。
6.3.2.2 環境柵格數據交換格式
環境柵格數據采用通用性強的 GeoTIFF、ECW、IMG、HDR 格式進行數據的傳輸與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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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726-2014 環境空間數據交換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