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監測核設施地下水、地表水(不包含海水)、工藝排放水的采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設施和操作放射性物質的各單位。
GB/T 14581-1993水質湖泊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
采樣的目的是要獲得能真正反映水體特征的樣品,因此采樣方法確定后關鍵因素是選定采樣點、采樣頻率與周期、樣品分析前的保存與運輸等。同時所有采樣方法必須滿足下述原則:
a.樣品必須代表該采樣點的實際情況;
b.采樣必須具有足夠的采樣體積和采樣頻率,使監測結果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c.樣品在采集、包裝、運輸以及分析前的任何一種處理過程中,必須確保監測的特性組分不發生改變。
4.1單次采樣法
4.1.1 在特定地點單次(瞬間內)采集水樣。
4.1.2 單次采樣無論是在水面、規定深度或底層,通常均可手工采集,其水樣只代表該點在采樣時刻的狀況。
4.1.3 單次采樣適用于以下情況:
流量不穩定,所測參數不恒定時;
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特性;
需要根據較短一段時間內的數據確定水質的變化規律時;
在制定較大范圍的采樣方案前等。
4.2 采組合樣法
4.2.1 在同一采樣點不同時刻所采樣品的混合樣,亦稱為時間組合樣品;或者在不同采樣點同時(或接近同時)所采樣品的混合樣,稱為空間組合樣品;或者在不同采樣點不同時刻所采樣品的混合樣,稱為時間空間組合樣品。比例于被研究物質體積的混合樣稱為體積比例組合樣品;比例于被研究物質流量的混合樣稱為流量比例組合樣品。
4.2.2 組合樣品代表幾個樣品的混合平均。按平均含義的不同分為空間平均、時間平均、流量平均和體積平均。
組合樣品適用于生產卞水利各種工業下水的水質的脣測,還適用于環境永秣”(地下水、地表水)水質的監測。
4.3 連續采樣法
4.3.1 在特定地點不間斷地采水樣叫連續采樣。
4.3.2 連續采樣可分為正比流量采樣與等速率采樣。
4.3.3 連續采樣適用于排放情況復雜、濃度變化很大的工業下水。
5.1 環境水
5.1.1 對于河流,需在水流混合均勻的流段取一橫斷面,當其河寬小于50 m時,可在該斷面的中心線上采樣;當河寬大于100 m時,在其水流橫斷面中心部位左右兩邊增設采樣點。然后在每個表層點的垂直線上不同深度處選定幾個采樣點,當水深小于等于5 m時,距離水面0.5 m處選一取樣點;水深5?10m時,距離水面0.5 m處選一點,河底以上0. 5 m肚選一點;水深大于10m時,水面下0.5 m, 1/2水深,離河底0.5 m處各選一點,以此組成一個橫斷面采樣點網絡。采樣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將從橫斷面上各點采出的水樣混合,以獲得各種水流的整體樣品;另一種是直接分析單個獲取的樣品,確定其濃度的分布,找出高峰值及其位置。求出其橫斷面平均值。如果只采一個水樣,必須在河的中間或主水道處采中間深度的水樣。乘船采樣時,不能在被螺旋槳或搖櫓引起的旋渦處采樣。
5.1.2 在有支流匯入的河段上,可以把采樣點選在離支流出口或污染源下游水流完全混合均勻的地方。
一般情況,支流入口下游40倍河寬處就已基本混合均勻。可在支流入口或污染源排放口的上游采對照水樣,同時再采支流或污染源樣。
5.1.3 在水壩或瀑布下方采樣時,為使卷進的空氣能夠逃逸出來,采樣點至少應當設在水壩或瀑布下游1km處。在湖泊、水庫或其它水體中采水樣時,要避開那些沒有代表性的區域,如匯入支流涇渭區,死水或回水區,或者岸線發生急劇變化的區域,除非采樣計劃中包括要研究這些局部條件的效應。如果為了評價水質的不均勻性,應按GB/T 14581的5.1.1和5.1.2的規定進行采樣。
5.1.4 為了監測排放口下游最近采水區(包括城鎮工業企業集中式給水區,農村生活飲水區,集中停泊船只的碼頭等)的水質,可在其采水口處或楚船遠岸的一側采樣。為監測城市用水水質的變化,應在城市水源的上、中、下游各設采樣點。城市供水點上游lkm處至少設一個采樣點。
5.1.5 在確定常規監測采樣點時,應先采一系列水樣,測定其組分和特性是否有差別,最后再定點。
5.1.6 采地下水水樣作放射性監測和物理化學檢驗時要將專用采樣器放置在預定深度處等擾動平穩后再開始采樣。
5.1.7 在沿海河口地段采樣時,要考慮潮汐的影響。.
5.2 工業下水(生產下水) .
5.2.1 工業下水來自生產車間工藝排出水、冷卻水、洗滌水等,它們可能含有微量的污染物質,由于工藝上的不同,排放量、濃度、排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異,采樣點的選擇要全面考慮。
5.2.2 當工業下水從排放口直接排放到環境中時,采樣點應設在廠、礦的總排污口、車間或工程排污口處。
5.2.3 在輸水管線、水渠和容器內采水樣時,要根據管道和整套設備的外形、進水口和出水口之間水的成分和特征的變化情況以及水流流速等條件來選定采樣點,設法使水混勻后即可獲得有代表性的樣品。
5.2.4 在臨近閥門或配件的下游管線內有可能出現湍流。因此,該處可以作為合適的采樣點。如果找不到合適的湍流區,則需把采樣管插進管道內某一深度(插入深度從管道垂直直徑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七十五,以避免在管道伽層內采樣)。
5 采冷卻塔和工業下水暫存池的水樣時,在沒有專用的采樣管時,可從排水口或其他低于水面水位的出水口處采樣。采樣前應把暫存池內水攪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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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21-1998 核設施水質監測采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