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描述了國家級、省級之間的交換流程、交換模型,適用于國家級和省級之間的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活動;省級范圍內的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描述了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信息的內容和報文格式,適用于各級環保部門。本標準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之間的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活動。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3000.1-1993 信息技術 通用多八位編碼字符集(UCS)第一部分:體系結構與基本多文種平面
GB 2312-1980 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 基本集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 10114-88 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 11714 全國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
GB/T 12404 單位隸屬關系代碼
GB/T 16705 環境污染類別代碼
GB/T 16706 環境污染源類別代碼
GB/T 17295-1998 國際貿易用計量單位代碼
HJ 14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本部分對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信息交換中所涉及的術語進行一致性定義。
3.1 數據交換
將分布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不同系統的同一應用或者不同應用中的同類數據按統一格式、時間要求傳輸到交換中心(也可以是另一系統)。
3.2 XML
可擴展置標語言。
3.3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各級環保部門接收和處理的對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在線自動監控的數據,以及污染源相關的其他基本信息。
3.4 epiXML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可擴展置標語言。
3.5 國家級節點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心節點。
3.6 省級節點
省級環境保護局(廳)節點。
4.1 字符集
使用的字符集符合GB 13000.1- 1993的規定,也可以采用符合GB 2312-1980規定的字符集。
4.2 命名空間 namespace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間為:“http://www.sepa.gov.cn/epiDATA”。交換規范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間為:“http://www.sepa.gov.cn/epixml/operation”。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報文規范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間為:“http://www.sepa.gov.cn/epixml”。
4.3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Schema 描述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1、污染源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2、廢水排放口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3、廢氣排放口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4、污染源申報登記信息 Schema 見附錄A.5;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控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6、污水處理廠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7、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口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8、污水處理廠廢氣排放口基本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9、污水處理廠申報登記信息 Schema 見附錄 A.10。
4.4 數據類型 Schema 描述
見附錄 C 數據類型 Schema。
4.5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XML 文件
見附錄 R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 XML。
4.6 交換信息 Schema 描述
見附錄 D 數據交換報文格式。
5.1 上傳數據
省級節點自動傳輸污染源信息到國家級節點。
5.2 調用數據
國家級節點調用省級節點數據或者查詢省級節點數據。
5.3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總體架構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總體架構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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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信息交換總體架構
省級節點和國家級節點之間的數據交換采用國家環境保護業務專網。
7.1 省級節點向國家級節點上傳數據
廢氣小時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見HJ/T 75 和HJ/T 76。廢水小時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見HJ/T 356。
7.2 實時數據
廢氣實時數據:見HJ/T 75 和HJ/T 76 。廢水實時數據:見HJ/T 355和HJ/T 356。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的流程為:
8.1 省級節點登錄國家級節點,省級節點使用國家級節點統一頒發的數字證書登錄,確認節點身份。
8.2 國家級節點和省級節點之間采用如下方式進行數據交換:
8.2.1 省級節點通過定時或實時的方式將數據傳輸到國家級節點。定時是指省級節點定時將污染源自動監控小時均值、日均值等信息傳輸至國家級節點;實時是指國家級節點向省級節點發出數據查詢請求時,由省級節點將當前實時數據傳輸至國家級節點。
8.2.2 國家級節點主動向省級節點發出數據查詢請求,雙方通過節點確認身份后,由省級節點將國家級節點所請求的數據傳輸至國家級節點。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交換流程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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