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的污染物與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和材料、檢測與過程控制、主要輔助工程、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
本標準適用于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設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等全過程,可作為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0 壓力容器
?GB 5959.6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 6 部分:工業微波加熱設備的安全規范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T 16157 固體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GB 39707 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
GB 50014 室外排水設計標準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9 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7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
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
HJ 2029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GBJ 22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 380 號)
3.11
消毒溫度 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為達到規定的生物滅活程度而設定的消毒艙內穩定、有效的溫度限值。
3.12
消毒時間 disinfection time
消毒艙內升溫達到消毒溫度后,醫療廢物在消毒溫度下的持續停留時間,不包括升溫時間和降溫時間。
3.13
殺滅對數值 killing log value
當生物指示物數量以對數表示時,消毒處理前后生物指示物數量減少的值。計算公式為:
??
式中:
KL——殺滅對數值;
N0——消毒處理前生物指示物數量的對數值;
Nx——消毒處理后生物指示物數量的對數值。
3.14
廢氣 exhaust gas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處理過程中從消毒艙內抽(排)出的氣體、貯存設施排出的氣體以及進料、破碎、出料等環節產生的氣體。
4.1 適用的醫療廢物種類
4.1.1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適用于處理《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蠟塊等不可辨識的病理性廢物。
4.1.2 集中處理工程不適用于處理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4.2 醫療廢物產生量
4.2.1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服務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產生量應按可收集和處理的廢物實際重量進行統計與核定。無法獲得實際產生量的,可對醫療廢物產生量進行估算,估算方法參見附錄A。
4.2.2 其他產生源醫療廢物產生量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合理估算。
4.3 污染物來源與種類
4.3.1 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微波消毒處理及貯存、進卸料、破碎等環節,污染物主要為顆粒物、惡臭、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
4.3.2 集中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于微波消毒處理、運輸車輛和周轉箱/桶清洗消毒、卸料區和貯存區等生產區清洗消毒、微波消毒處理和破碎設備清洗消毒等環節,以及生產區和廢水處理區的初期雨水、事故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為 pH 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
4.3.3 集中處理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經消毒處理的醫療廢物以及廢氣處理裝置失效的填料、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等固體廢物。
集中處理過程產生的噪聲污染主要來自風機、泵、破碎機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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