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保證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以下簡稱“垃圾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的建設水平、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垃圾滲瀝液滲漏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損害,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垃圾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
1.0.3 防滲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防滲系統 liner system
在垃圾填埋場場底和四周邊坡上為構筑滲瀝液防滲屏障所選用的各種材料組成的體系。
2.0.2 防滲結構 liner structure
在垃圾填埋場場底和四周邊坡上為構筑滲瀝液防滲屏障所選用的各種材料的空間層次結構。
2.0.3 基礎層 liner foundation
防滲材料的基礎,分為場底基礎層和四周邊坡基礎層。
2.0.4 防滲層 infiltration proof layer
在防滲系統中,為構筑滲瀝液防滲屏障所選用的各種材料的組合。
2.0.5 滲瀝液收集導排系統 leachate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
在防滲系統上部,用于收集和導排滲瀝液的設施。
2.0.6 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 ground water collection and re-moval system
在防滲系統基礎層下方,用于收集和導排地下水的設施。
2.0.7 滲漏檢測層 leakage detection liner
用于檢測垃圾填埋場防滲系統可靠性的材料層。
2.0.8 防滲系統工程材料 liner system engineering material
用于防滲系統工程的各種土工合成材料的總稱,包括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鈉基膨潤土防水毯(GCL)、土工布、土工復合排水網等。
3 防滲系統工程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防滲系統工程應在垃圾填理場的使用期限和封場后的穩定期限內有效地發揮其功能。
3.1.2 防滲系統工程設計應符合垃圾填埋場工程設計要求。
3.1.3 垃圾填埋場基礎必須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礎層失穩。
3.1.4 垃圾填埋場的場底和四周邊坡必須滿足整體及局部穩定性的要求。
3.1.5 垃圾填埋場場底必須設置縱、橫向坡度,保證滲瀝液順利導排,降低防滲層上的滲瀝液水頭。
3.1.6 防滲系統工程設計中場底的縱、橫坡度不宜小于2%。
3.1.7 防滲系統工程應依拯垃圾填埋場分區進行設計。
3.1.8 防滲系統工程應整體設計,可分期實施。
3.1.9 垃圾填埋場滲瀝液處理設施必須進行防滲處理。
3.2 防滲系統
3.2.1 防滲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用可靠的防滲材料及相應的保護層;
2 設置滲瀝液收集導排系統;
3 垃圾填埋場工程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的情況,設置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以防止地下水對防滲系統造成危害和破壞;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應具有長期的導排性能。
3.2.2 防滲結構的類型應分為單層防滲結構和雙層防滲結構。
1 單層防滲結構的層次從上至下為:滲瀝液收集導排系統、防滲層(含防滲材料及保護材料)、基礎層、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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