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上行駛的各類型的機動車輛在定置時噪聲的測量。定置是指車輛不行駛,發動機處于空載運轉狀態。用本標準規定的方法所得到的測量數據可評價、檢查機動車輛的主要噪聲源―排氣噪聲和發動機噪聲水平。本方法直接測得的數據,不能表征車輛行駛最大噪聲級。
2 引用標準
GB 3785-83《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
3 測量環境
3.1 測量場地
3.1.1 測量場地應為開闊的,由混凝土、瀝青等堅硬材料所構成的平坦地面。其邊緣距車輛外廓至少3m(見圖1、圖2)。測量場地之外的較大障礙物,例如:停放的車輛、建筑物、廣告牌、樹木、平行的墻等,距離傳聲器不得小于3m。
3.1.2 除測量人員和駕駛員外,測量現場不得有影響測量的其他人員。
3.2 背景噪聲
3.2.1 測量過程中,傳聲器位置處的背景噪聲(包括風的影響)應比被測噪聲低10dB(A)以上。本標準的背景噪聲是指車輛以外的噪聲。
3.2.2 如果背景噪聲比測量噪聲低6-10dB(A),測量結果應減去表1中的修正值。若差值小于6dB (A),測量無效。
表1 背景噪聲修正值dB(A)
測量噪聲與背景噪聲差值 |
6~8 |
9-10 |
>10 |
修正值 |
1.0 |
0.5 |
0 |
3.3 風速
3.3.1 風速超過2m/s時聲級計應使用防風罩,同時注意陣風對測量的影響。
3.3.2 測量時的風速大于5m/s,測量無效。
4 測量儀器
4.1 噪聲測量儀器
4.1.1 聲級計或相當聲級計的其他測量系統應符合GB 3785中對Ⅰ型或Ⅱ型儀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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