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0.3-1996 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
1 總則
1.1 本導則是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86)國環字第003號1以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的。
1.2 本導則適用于一切電磁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對于特殊的電磁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寫可以與本導則不同,但應加以說明。
1.3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分為初步評價和最終評價。初步評價應在獲得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項月規劃;建設許可文件(證)后進行。最終評價一般應于項目(或分階段)竣工驗收前進行。屬需填報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只需在運行前填報一次報告表。
1.4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須由持有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專項證書的單位和有資格人員編寫。
1.5 本導則所稱電磁輻射限于非電離輻射。
2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章節和內容
2.1 評價依據
此部分要給出項目建議書,區域規劃批準文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委托文件及評價標準等。
2. 2 評價對象說明
說明項目的名稱、性質、輻射頻率、功率及性質、運行狀態等。
2.3 環境描述
描述項目所在位置(附圖)及其周圍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況以及發展規劃、敏感對象分布和特征等。
2. 4 電磁輻射背景值現狀調查
調查內容包括現有及計劃建設的電磁輻射發射設備,也包括實際測量出的電磁輻射水平分布情況。
2.5 模擬類比測量
模擬本項目電磁設備的正常工作或利用類似本項目電磁設備規模、性質、功率、輻射頻率、使用條弊的其它已營運設備進行電磁環境輻射強度的實際測量,用于預測本項目建成后電磁環坡變化的定量數據。
2.6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環境影響評價應對公眾受到電磁輻射的水平和家用電器及其它敏感設備受到的影響兩方面進行計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
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上崗人員素質二個方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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