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工作范圍的確定、執行標準選擇的原則;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點;驗收監測布點、采樣、分析方法、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監測結果評價的技術要求;驗收調查主要內容及方案、報告編制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造紙工業的制漿、造紙和制漿造紙聯合企業(不含林紙一體化的林基地建設)的新建、改擴建以及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544 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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