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原藥、制劑和中間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所有農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農藥類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HJ/T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T 176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藥中間體
指主要用于農藥合成的中間體。
3.2
反應轉化率
表示化學反應進行的程度(深度),即關鍵組分參加反應的百分率。反應轉化率等于某一反應物的轉化量與該反應物的起始量之比。
3.3
產品收(得)率
指生產產品所消耗的關鍵組分量與該關鍵組分起始量之比。
3.4
特征污染物
指除建設項目排放常規污染物外的特有污染物,包括與評價項目相關的本地區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較為嚴重或有污染加重趨勢的污染物、項目實施后可能導致潛在污染或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的污染物,如農藥及其異構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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