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總體要求、實施方案和調查報告的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按規定編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的公路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工作。需填寫《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表》的公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T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
HJ/T 90 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
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聲環境敏感點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指公路沿線兩側一定范圍內的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療養院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場所。
3.2 環境敏感路段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指公路穿越聲環境敏感點集中區域、生態環境敏感區的路段,包括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在內的需特殊保護地區,包括天然濕地、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熱帶雨林等在內的生態敏感與脆弱區,包括人口密集區、文教區等在內的社會關注區。
3.3 車型分類 vehicle classify
通常將汽車按照總質量分為小型、中型、大型三種,小型車指汽車總質量2t以下(含2t)或座位小于7座(含7座)的汽車,中型車指汽車總質量2~5t(含5t)或座位8~19座(含8座)的汽車,大型車指汽車總質量大于5t或座位大于19座(含19座)的汽車,包括集裝箱車、拖掛車、工程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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