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的工作程序、總體要求,驗收技術方案和驗收技術報告的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紡織染整生產企業(不含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原料生產工藝)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287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471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指導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FZ/T 01002 印染企業綜合能耗計算辦法及基本定額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2000) 38號)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紡織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指對紡織材料(纖維、紗、線和織物)進行的染色、印花、整理為主的處理工藝過程,包括預處理(不含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等紡織用原料的生產工藝)、染色、印花和整理。紡織染整俗稱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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