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皮革化學分析用試樣的制備方法,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各種方法鞣制的皮革。
本方法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4044-1977《皮革-化學試驗樣品的制備》。
1 原理
用切割磨將革塊磨碎或切割成極細的革片。
2 儀器
2.1 切割磨:具有轉速為700-1000 r/min的刀和帶有直徑為4mm孔眼的篩板。磨刀必須符合所要求的那么鋒利。
2.2 其他類型切割器1):能切割成極細的革片的切割器都能使用,但在切割過程中不應產生高溫。
注:磨、篩板和接受器在每次使用后應徹底清潔,但不能用水清洗。
3 試樣的制備
皮革在磨碎以前,先用沖壓或切割的方法制成較小的革條,約10mm寬。如果革條水分的含量大于30%,應在不超過50℃的溫度下進行預干燥,然后再在20℃和相對濕度為65%的空氣中放置24h,再稱重,磨碎。絕不能用磨去磨碎潮濕的皮革。
4 試樣的貯存
將制備好的試樣徹底混合后,放入一個清潔、干燥、不漏氣的容器中。容器應遠離熱源。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由輕工業部毛皮制革工業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輕工業部毛皮制革工業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以祥。
采用說明:
1)新增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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