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成霧性能的測定方法,包括反射法(方法A),質量法(方法B)。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裝飾用皮革、家具用皮革等有防霧化性要求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謬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B/T 2706 皮革 化學、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試樣的準各和調節
3 方法A-反射法
3.1 原理
將試樣放在玻璃燒杯中加熱,任何易揮發性組分被冷凝在玻璃片上,玻璃片上冷凝霧的反射值與空白試驗時反射值的百分比表示為霧化值。
3.2 裝置
3.2.1 平底燒杯,耐熱玻璃制成,上口為環狀平面杯口,燒杯外徑(90±2)mm,高(190±5)mm,最小質量 450g。
3.2.2 恒溫浴裝置,能恒溫于(100±1)℃,至少可容納3個燒杯(3.2.1)。恒溫浴的尺寸是:燒杯題離恒溫浴鍋邊緣最小距離是30mm,燒杯底距離恒溫浴鍋底75mm。
3.2.3 傳熱液體,在100℃穩定。
注:水溶性的物質,例如多價的乙二醇是較好的,因為它易溶于水,清洗方便。
3.2.4 冷卻系統,(21±1)℃的水通過金屬冷卻盤〔如鋁盤)循環(冷卻盤的內部應耐腐蝕),用于冷卻的表面應平坦。冷卻盤的質量應足以克服燒杯在恒溫浴中的浮力。
注:充滿水的冷卻盤的質量一般超過1 kg。
3.2.5 金屬環,外徑((80±1)mm,內徑((74±1)mm,高(10±1) mm,質量(55±1)g,用不銹鋼制成。
3.2.6 密封圈,硅酮橡膠或聚氟橡膠,內徑(95±1)mm,厚(4.0±0.1)mm,硬度(65±5) IRHD。
3.2.7 反射器,具有60°入射角和60°反射角。
3.2.8 計時器,精度1 min。
3.2.9 干燥器,帶有五氧化二磷。
3.2.10 測試玻璃片,具有家居用玻璃或擋風玻璃相同的質量,厚(3.0±0.2)mm,最小尺寸110 mm×110 mm,在上表面有刻度,該盤應最多能使用10次。
3.2.11 墊片,用適宜的材料制造,具有圓孔,厚(0.10±0.02 ) mm,帶有刻度,允許反射器從中心盤上給出(25±5) mm的4個讀數。
注:墊片是防止冷凝物對反射器的影響,實際的大小依賴于反射器的尺寸。
3.2.12黑色襯墊,最小尺寸200 mm×2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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