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水平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具有阻燃性能要求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B/T 2706 皮革 化學、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試樣的準備和調節
QB/T 2709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厚度的測定
3 原理
將試樣水平夾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燒箱中點燃15 s,火焰在試樣的自由端點燃。試驗確定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4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1
燃燒速度
按本標準規定測得的燃燒距離與燃燒至此距離所用時間的比值,以毫米每分(mm/min)表示。
4.2
燃燒距離
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己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5 裝置
5.1 燃燒箱
用不銹鋼板制成(見圖1),尺寸見圖2。燃燒箱的前部設有一個耐熱玻璃觀察窗,該窗可整塊蓋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觀察窗。燃燒箱底部有通風孔,四壁靠近頂部四周有通風槽,整個燃燒箱由4只高 10mm的支腳支承。
燃燒箱一端設有可將裝有試樣的支架放入的可封閉的開孔,燃燒箱內部從左至右貫穿兩條便于支承試樣支架的水平導軌,另一端設有一個小門,門上有通燃氣管用的小孔,支承煤氣燈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標志板。
燃燒箱底部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盤(見圖3)。此盤放置在兩排通風孔之間而又不影響通風孔的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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