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GB 2760允許使用的食品工業用酶制劑。
2 術語和定義
2.1 食品工業用酶制劑
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傳統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注:商品化的酶制劑產品允許加人易于產品貯存、使用的配料成分。
2.2 酶活力
酶在一定條件下催化某一特定反應的能力,即為酶活力,是表達酶制劑產品的一個特征性專屬指標。
2.3 抗菌活性
抑制或殺滅微生物的能力。
3 產品分類
按產品形態分為固體劑型和液體劑型兩類。
4 技術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生產酶制劑的原料必須符合良好生產規范或相關要求,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應對最終食品產生有害健康的殘留污染。
4.1.2 來源于動物的酶制劑,其動物組織必須符合肉類檢疫要求。
4.1.3 來源于植物的酶制劑,其植物組織不得霉變。
4.1.4 對微生物生產菌種應進行分類學和(或)遺傳學的鑒定,并應符合有關規定。菌種的保藏方法和條件應保證發酵批次之間的穩定性和可重復性。
4.2 產品要求
4.2.1 理化指標
產品酶活力在標示值的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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