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酰胺類化合物的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測定。
當環境空氣采樣體積為30 L(標準狀態),吸收液體積為10ml時,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檢出限分別為0.03 mg/m3- 0.02 mg/m3、 0.03mg/m3和0.02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0.12mg/m3、 0.08mg/m3、 0.12 mg/m3和mg/m3。當固定污染源廢氣采樣體積為30L(標準狀態),吸收液體積為50 ml時,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檢出限分別為0.2mg/m3、 0.1mg/m3、 0.2mg/m3 和0.1 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0.8mg/m3、 0.4mg/m3、 0.8mg/m3和0.4mg/m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3 方法原理
環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酰胺類化合物經水吸收后,用配備紫外檢測器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分離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外標法定量。
4 干擾和消除
在本方法規定的條件下,其它有機物可能會產生干擾,可采用不同輔助波長下的吸光度比值、紫外光譜圖或質譜圖定性。根據干擾物的性質,采用合適的方法去除干擾。
5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實驗用水為新制備的不含有機物的水。
5.1 乙腈(CH3CN): HPLC級。
5.2 甲酰胺(CH3NO):純度≥99.0%。
5.3 N,N-二甲基甲酰胺(C3H7NO):純度≥99.0%。
5.4 N,N-二甲基乙酰胺(C4H9NO):純度≥99.0%。
5.5 丙烯酰胺(C3H5NO):純度≥99.0% 。
5.6 酰胺類化合物標準貯備液
準確稱取0.100 g(精確至±0.0001g)甲酰胺(5.2)、 0.050 g(精確至±0.0001 g) N,N-二甲基甲酰胺(5.3)、0.100g(精確至±0.0001 g) N,N-二甲基乙酰胺(5.4)和0.050g(精確至±0.0001g)丙烯酰胺(5.5),用水溶解后全量轉入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定容至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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