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評估的工作程序、評估內容、評估方法及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活動過程中,產生并釋放于環境介質(空氣、水、土壤)中的污染物(僅指化學污染物)對非職業人群的暴露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HJ 25.3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
HJ 682 污染場地術語
HJ 839 環境與健康現場調查技術規范 橫斷面調查
HJ/T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暴露 exposure
指一種及一種以上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子與人體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接觸。
3.2
暴露人群 exposed population
指暴露于環境污染物的人群。
3.3
暴露情景 exposure scenario
指環境污染物經由不同方式遷移并到達暴露受體接觸面的一種假設性場景描述,即關于暴露如何發生的一系列事實、推定和假設。
3.4
暴露持續時間 exposure duration
指人群停留于污染區域或接觸環境污染物的時間長度,在假設性未來場景中也可指污染物區域保持污染狀態的時間長度。
3.5
暴露量 exposure dose
指人體經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等途徑接觸環境污染物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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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875-2017 環境污染物人群暴露評估技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