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發酵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發酵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也適用于與發酵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排污單位。
自備火電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21903 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GB 2190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發酵 fermentation
指借助微生物在有氧或無氧條件下的生命活動來制備微生物菌體本身,或者直接代謝產物或次級代謝產物的過程。
3.2
發酵類制藥 fermentation pharmacy
指通過發酵的方法產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經過分離、純化、精制等工序生產出藥物的過程。按產品種類分為抗生素類、維生素類、氨基酸類和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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