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硝酸、過氧化氫具有強腐蝕性和強氧化性,樣品前處理過程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時應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鈷的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廢水中可溶性鈷和總鈷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20μL時,本標準測定可溶性鈷和總鈷的方法檢出限均為2μg/L,測定下限均為8μg/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678 水質 金屬總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可溶性鈷 soluble cobalt
指未經酸化的樣品經0.45μm濾膜過濾后所測定的鈷。
3.2
總鈷 total quantity of cobalt
指未經過濾的樣品經酸消解后所測定的鈷。
4 方法原理
樣品經過濾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爐原子化器中,經干燥、灰化和原子化形成的鈷基態原子蒸氣,對鈷空心陰極燈或連續光源發射的240.7nm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在一定范圍內其吸光度與鈷的質量濃度成正比。
5 干擾和消除
5.1 鈷在靈敏線240.7 nm附近存在光譜干擾,選擇窄的光譜通帶進行測定可減少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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