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固定污染源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光離子化檢測器法)的應用選型、性能檢驗及驗收。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離能較高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793.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GB/T 13306 標牌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
DB44/814 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DB44/815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DB44/816 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
DB44/817 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
DB44/1837 集裝箱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光離子化檢測器 photo ionization detector,PID
光離子化(PID)是使用紫外燈作為光源,使空氣中有機物和部分無機物電離,但空氣中的基本成分N2、O2、H2O、CO、CH4等不被電離。電離產生的電子和帶正電的離子在電場作用下,形成微弱電流,通過檢測電流強度來反映該物質的含量。
3.2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
3.3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 Continuous Emission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CEAMS-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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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DB44/T 1947-2016 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 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