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銻(Sb),鋁(Al),砷(As),鋇(Ba),鈹(Be),鎘(Cd),鉻(Cr),鈷(Co),銅(Cu), 鉛(Pb),錳(Mn),鉬(Mo),鎳(Ni),硒(Se),銀((Ag),鉈(Ti),釷 (Th),鈾(U),釩(V),鋅(Zn),鉍(Bi), 銀(Sr),錫(Sn),鋰 (Li)等金屬元素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PM2.5、 PM10、 TSP以及無組織排放和污染源廢氣顆粒物中的銻(Sb), 鋁(Al),砷(As),鋇(Ba),鈹(Be),鎘(Cd),鉻(Cr),鈷(Co),銅(Cu),鉛(Pb),錳(Mn),鉬(Mo),鎳 (Ni),硒(Se),銀(Ag),鉈(Ti),釷(Th),鈾(U),釩(V),鋅(Zn),鉍(Bi),銀 (Sr),錫(Sn),鋰(Li)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當空氣采樣量為150m3(標準狀態),污染源廢氣采樣量為0.600m3(標準狀態干煙氣)時,各金屬元素的方法檢出限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77.2 環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HJ 93 環境空氣 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范(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校準空白溶液(Calibration Blank)
組成應與稀釋標準品使用的溶液相同,通常是濃度為(1+99)的硝酸溶液。
3.2 實驗室試劑空白溶液(Laboratory Reagent Blank)
除所使用試劑與試樣制備時相同外,配制過程也須與試樣的制備過程相同。
3.3 洗滌空白溶液(Rinse Blank)
一般是濃度為(2+98)的硝酸溶液,主要用于沖洗儀器系統中可能來自于前一次測定的殘留物。
3.4 現場空白樣品(Field 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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