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結構噪聲監測的測量條件、測量方法、數據處理、測量結果與計算方法,以及監測質量保證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受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結構噪聲影響的敏感建筑物開展室內噪聲監測,其他類型城市軌道交通所引起的結構噪聲在滿足本標準測量條件、點位布設等相關條款規定下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222.1 聲學 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 第1部分:基本參量與評價方法
GB/T 3241 電聲學 倍頻程和分數倍頻程濾波器聲級計
GB/T 3785.1 電聲學 第1部分:規范
GB/T 15173 電聲學 聲校準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urban rail transit (underground)
以電能為動力,采取輪軌運轉方式的快速大運量地下公共交通系統。
3.2 結構噪聲 ground-borne noise
由列車運行振動所引起的沿線敏感建筑物房屋結構再次輻射的可聽聲,不包含列車運行時產生的空氣直達聲。
3.3 噪聲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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