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城建〔2018〕104號),我市作為36個重點城市之一,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并強化證后監管。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部令第45號)規定,本市啟動水處理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全市轄區(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污水處理廠,包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二、核發機關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各區(新區)環保水務局、大鵬新區生態資源綜合執法局、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林水務和環境保護局。
三、申請時限
現有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當于 2018 年 12 月10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
2018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水處理行業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帳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確保按證排污。
四、申領程序
納入本次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行業》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http://permit.mep.gov.cn)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所轄的市、區級排污許可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五、咨詢電話
0755-239119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