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74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規定執行標準中的各種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境內除船舶、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航天推進劑使用、兵器工業、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等行業外的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8703 輻射防護規定
GB 12997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GB 12999 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HZB 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74個項目83種監測分析方法見表6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產、經營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于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及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標準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控制區劃分和標準分級
4.1.1 控制區劃分
根據GHZB 1和GB 3097,將全省水域、海域劃分為下列三類控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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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DB 44/26-200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