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 17378的本部分規定了海洋監測過程中,進行樣品采集、貯存和運輸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本部分適用于海洋環境中水質、沉積物、生物的樣品采集、貯存、運輸,也適用于海洋廢物傾倒和疏浚物傾倒中水質、沉積物、生物的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2763.8 海洋調查規范 第8部分:海洋地質地球物理調查
GB 17378.4 海洋監測規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3 通則
3.1 采樣代表性
欲使采集的樣品具有代表性,應周密設計監測海域的采樣斷面、采樣站位、采樣時間、采樣頻率和樣品數量,使分析樣品的數據能夠客觀地表征海洋環境的真實情況,確保所采樣品不僅代表原環境,而且應在采樣及其處理過程中不變化、不添加、不損失。
3.2 采樣目標
采樣目標就是采集運輸方便、實驗室易處理、能表征整體環境的樣品。采取可行的措施,使樣品中相關組分的比例和濃度與其在海洋環境中的相同,在實驗室分析之前組分不改變,保持采樣時的相同狀態。
3.3 采樣計劃
采樣計劃是整個監測計劃的重要部分。一般包括:
―何地如何進行采樣;
―采樣設備及其校驗;
-樣品容器,包括清洗、加固定劑;
―樣品的舍取;
―樣品預處理程序;
―分樣程序;
―樣品記錄;
―樣品貯存與運輸;
―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
3.4 采樣程序
在設計采樣程序時,首先確定采樣目的和原則,采樣目的是決定采樣地點、采樣頻率、采樣時間、樣品處理及分析技術要求的主要依據,采樣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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