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加強給水、排水(以下簡稱給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規范施工技術,統一施工質量檢驗、驗收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公用設施和工業企業中常規的給排水構筑物工程的施工與驗收。不適用于工業企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與驗收。
1.0.3 給排水構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接觸飲用水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用的產品。
1.0.4 給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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