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規定了電力電纜線路(以下稱電纜線路)安裝工程及其附屬設備和構筑物設施的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
1.0.3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為500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線路及其附屬設備和構筑物設施。控制電纜及導引電纜可以參照使用。
1.0.4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1.0.5 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并應有產品標識及合格證件。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關鍵工序,尚應事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0.7 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熱鍍鋅或等同熱鍍鋅性能的制品。
1.0.8 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干擾措施。
1.0.9 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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