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和管理、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和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地下水環境監測,包括區域層面、飲用水源及補給區、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的長期監測。其它形式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控制標準
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27417 合格評定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DZ/T 0270 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
DZ/T 0308 區域地下水質監測網設計規范
SL 58 水文測量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面以下飽和含水層的重力水。
3.2
潛水 ph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3
承壓水 confined water
充滿于上下兩個相對隔水層間的具有承壓性質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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