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獨立鑄造企業以及含鑄造工序的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鑄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鑄造短流程工藝中鐵液冶煉的高爐執行《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3)。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754-2017 國家經濟行業分類
GB/T 5611 鑄造術語
GB/T 8959 鑄造防塵技術規程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30822 熱處理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539 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4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導則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