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平板玻璃以及電子工業玻璃太陽能電池玻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玻璃熔窯生產能力增加 30%及以上。
地點:
2.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 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 新增在線鍍膜工序。
4. 純氧助燃改為空氣助燃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輔材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6. 廢水、熔窯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7. 熔窯廢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8. 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原文附件下載:《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