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上世紀 80 年代中期,我國開始試行排污許可制度,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了有關排污許可的內容。目前,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環境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進行,期間國家出臺了有關排污許可的政策性文件和規范性文件。2016 年 11 月國務院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2016 年 12 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等具體要求。2018 年 1 月,原環境保護部發布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監督管理原則要求等內容,細化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 年版)》(以下簡稱《排污許可名錄》),到 2020 年共有 78 個行業和 4 個通用工序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其中人造板制造 2019 年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目前人造板工業無相關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具體指導文件。
2017年11月17日,原環境保護部公開發布《關于征集 2019 年度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規財函〔2017〕1773 號),在 2019 年度《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指南》計劃項目中提出 2019 年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人造板工業》(項目編號:2) 制訂工作。經公開征集、答辯、遴選,國家林業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現更名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牽頭承擔了《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人造板工業》編制工作。參與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現更名為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林產工業協會、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林環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1.2 工作過程
(1) 標準編制過程
2018.3.15,召開項目啟動會。2018 年 1 月接受原環境保護部下達的標準制訂任務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組織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林產工業協會、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林環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組建了標準編制小組,并于 3 月 15 日召開了項目啟動會議,明確了編制分工與初步工作計劃安排。
2018.4.2,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召開了 2019 年度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編制工作啟動會,宣貫了排污許可工作的管理思路,提出了行業規范編制的工作要求。
2018.6.5,標準編制組到原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辦公室溝通課題編制思路及主要內容。
2018.6.21,標準順利通過開題,專家提出修改要求,初步確定八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18.8.3,標準編制組在江蘇省丹陽市召開現場工作會議并開展調研,通報標準編寫進度, 討論標準存在的問題,在會上發放行業調查問卷,收集排放數據。
2018.9.7,提交標準征求意見稿。
2018.12.8,標準編制組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召開現場工作會議,結合《人造板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初稿內容進一步深入討論標準中存在的問題,同時發放企業調查問卷,再次收集排放和治理數據。
2019.1.7,標準編制組到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匯報標準編制進度及主要內容,研究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并確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2019.1.17,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專家咨詢會,就標準編制的遺留問題進一步討論,明確了一般排放口不核算排放量等技術內容。
2019.1.29,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并順利通過。
2019.2.27,編制組根據技術審查會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召開司專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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