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改革環境管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單位排放許可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 (國辦發〔2016〕81 號),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總體部署和系統安排。2016 年,原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環水體〔2016〕189 號),以附件形式發布了《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原《規范》),原《規范》為指導火電企業和管理部門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至 2017 年 6 月底,在規定時間內全國已發證的火電企業(含自備電廠)共 2491 家,基本覆蓋了火電行業現役企業。火電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臺賬記錄、執行報告工作及環保部門監管執法隨之有序開展,火電行業進入了按證排污、按證監管的新階段。按照排污許可制度要求,火電(含自備電廠)排污單位將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首次換發證工作。
為滿足排污許可制度實施工作需要,提升原《規范》法律效力,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 年版)》(環境保護部令第 45 號)要求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危險廢物焚燒行業排污許可要求統一納入規范體系,2017 年 11 月 17 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征集 2019 年度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規財函
〔2017〕1773 號),決定提前開展 2019 年度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其中包括《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火電》(修訂)課題。
經過公開征集、答辯、遴選,2018 年 1 月 12 日原環境保護部下達了《關于確定 2019 年度重點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規財函
〔2018〕4 號)。其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火電》(修訂)課題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承擔。
1.2 工作過程
本標準制訂工作過程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相關要求開展。
(1)成立標準制修訂小組
課題申報時,協作單位為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 年版)》(環境保護部令第 45 號),火電排污單位包括“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污泥為燃料的火力發電”和“除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污泥為燃料發電以外的火力發電(含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因此,標準修訂任務下達后,原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同意增加協作單位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主要負責危險廢物焚燒相關工作。
2018 年 4 月 18 日,評估中心與 6 家協作單位共同成立了標準制修訂小組 (以下簡稱編制組),并在北京召開了修訂工作動員會,明確了各單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和時間要求,擬定了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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