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評價范圍、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防洪工程、灌溉工程、水庫工程、水電工程、引(調)水和供水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河口整治工程等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46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水利水電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88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水利水電工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影響后評價 post-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改進措施,提高環境管理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