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化學發光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連續自動測定。
當使用儀器量程為(0~500)nmol/mol 時,本方法儀器檢出限為 1nmol/mol,測定下限為4 nmol/mo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19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
HJ 654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818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與質控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量程 span
當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調節到特定位置時獲得并用于指明該位置的、化整或近似的極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組量值。
3.2
氮氧化物 nitrogen oxides
空氣中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 方法原理
樣品空氣以恒定的流量通過顆粒物過濾器進入儀器反應室,與過量的臭氧混合,一氧化氮分子被過量臭氧氧化形成激發態的二氧化氮分子,返回基態過程中發光,光強度與一氧化氮的濃度成正比。
樣品空氣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通過鉬爐,二氧化氮轉化為一氧化氮,測量一氧化氮總量得到氮氧化物濃度。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