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開放源揚塵顆粒物的采樣布點、現場采樣方法、采樣設備的技術指標、采樣的質量保證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中開放源揚塵顆粒物的采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3 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
關于印發《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監測技術方法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函[2014]1132 號)
關于發布《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92號)
《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補版)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開放源 open sources
在露天環境中無組織無規則排放污染物的源類統稱開放源,具有源強不確定、排放隨機等特點。
3.2
揚塵 fugitive dust
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懸浮顆粒物。本標準中揚塵分為土壤揚塵、道路揚塵、施工揚塵、堆場揚塵和二次揚塵等。
3.3
土壤揚塵 soil dust
裸露地面(如農田、裸露山體、灘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綠化的空地等)的顆粒物在風力、農業生產活動等作用下形成的揚塵。
3.4
道路揚塵 road dust
道路積塵在風力、機動車碾壓、人群活動等作用下形成的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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