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顆粒物濾膜自動稱量系統的儀器校準、稱量過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工作中環境空氣和污染源顆粒物手工采樣濾膜自動稱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 9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18 環境空氣 PM10和 PM2.5的測定 重量法
HJ 656 環境空氣顆粒物 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
JJG 1036 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 aerodynamic diameter
單位密度(ρ0 =1g/cm3)的球體,在靜止空氣中作低雷諾數運動時,達到與實際粒子相同的最終沉降速度時的直徑。
3.2
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 2.5 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2.5μm 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3.3
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 10μm)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μm 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3.4
檢定分度值(e) calibration scale
用于劃分天平級別與進行計量檢定的,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3.5
相對濕度 relative humidity
空氣中水汽壓與相同溫度下飽和水汽壓的百分比,用 RH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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