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運行和日常維護、系統檢修、數據處理與報送、質量保證、技術檔案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具體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及其他環境監測機構采用自動監測系統對輻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標準和規范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61《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GB/T 14583《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規范》
GB 8999《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
GB/T 14584《空氣中碘-131的取樣與測定》
QX/T 45《地面氣象觀測規范 第1 部分:總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輻射環境 radiation environment
在電離輻射防護領域中,輻射環境一般指電離輻射環境,是指自然界中因天然放射性核素、人工放射性核素和宇宙射線所形成的可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輻射特性。
3.2 輻射環境自動監測 automa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在監測點位采用連續自動監測儀器對輻射環境進行直接測量、分析,以及對空氣樣品進行連續采集。
3.3 γ放射性核素識別 gamma radionucide identification
用γ能譜儀對環境樣品中的γ放射性核素進行定性測量和半定量分析。
3.4 γ放射性核素分析 gamma radionucide analysis
用γ能譜儀對環境樣品中的γ放射性核素進行定性和定量測量。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輻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運行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