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船舶污染水環境,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指導環境管理與科學治污,促進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 本技術政策適用于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軍事船舶除外)營運中產生的含油污水(船舶機器處所油污水和油船含貨油殘余物的油污水)、生活污水(黑水)和灰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污染防治。除含貨油殘余物的油污水和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之外的其他洗艙水、壓艙水、鍋爐及廢氣清潔系統的洗滌水、除船舶垃圾之外的其他固體廢物、大氣污染物和噪聲的污染防治不適用于本技術政策。
(三) 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船舶垃圾的源頭預防、船上處理與回用、船上收集與轉運、岸上處理與回用等過程的污染防治技術和鼓勵研發的新技術等內容,為船舶水污染的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