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環發〔2006〕20 號),為推進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十一五”期間將“加大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的力度,完成鋼鐵、煤炭、火力發電、農藥、有色金屬、建材、制藥、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氣、機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增加行業型排放標準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
根據《“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分為五項標準: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平板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電子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容器玻璃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玻璃纖維及制品
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礦棉
依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的通知》(環發[2006]20 號)中有關《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計劃,項目統一編號 386。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玻璃纖維協會共同承擔。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編制組
2007 年,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中國玻璃纖維工業協會成立標準編制組。
1.2.2 函調及現場考察
編制組成立后,開展了對國內外玻璃纖維及制品行業生產技術、污染治理和生產發展趨勢資料的收集、整理;在此基礎上,對我國二十余家玻璃纖維及制品企業開展了函調和實地調研,了解全國玻璃纖維及制品行業的產排污情況和污染治理狀況。
1.2.3 開題論證
2010 年 10 月 25 日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主持召開了開題論證會。參加會議的有環境保護部總量司、污防司、環評司、環境保護部標準所、中國建材院、北京市勞動保護科研所、中國環科院和三家企業代表。經與會代表和專家的論證,確定了標準編制主導思想、基本原則、技術路線、主要工作內容等,要求課題組進一步對企業產排污現狀以及標準經濟技術可行性進行充分評估,對有關的行業數據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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