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務來源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 的總體部署,2018 年 8 月 30 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強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8〕25 號),要求重點排污單位中的 VOCs 排放重點源自 2019 年起應將 VOCs 項目納入自動監控。
為規范指導 VOCs 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運行,進一步提高 VOCs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更好地發揮自動監控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作用,我部委托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牽頭承擔《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的起草編制工作,參與單位有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淄博市環境監控中心。
2 工作過程
任務下達后,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作為項目承擔單位,與相關協作單位和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指南編制組。按照任務要求,制定了詳細的技術指南編制計劃與任務分工。
編制組在查詢和整理國內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提煉了現有標準規范中的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收集了國內主要廠商儀器的技術指標、運行和維護方式,并對應用相對成熟的山東、上海等地開展了實地調研。
考慮到 VOCs 種類和分析方法繁多,結合調研發現,目前全國已安裝的自動監控系統主要針對非甲烷總烴,且已出臺《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2018)。為保持一致,將本技術指南范圍確定為《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
經多次專家研討、內部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3 編制的必要性
3.1 完善污染源監測指標,建立全面覆蓋的實時在線監測網絡的要求
作為大氣中 VOCs 的重要來源,對工業排放源 VOCs 排放濃度、總量的監測勢在必行,自動監測作為對有組織排放的一種有效監測方式,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可以實現對工業排放源 VOCs 的綜合污染物指標非甲烷總烴的連續監測。為此有必要拓展污染源在線監測指標,完善污染源監測技術體系,推進 VOCs 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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