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1、2003 年 9 月 1 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 在我國確立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130-2003) 是環評法配套規章之一,是我國第一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行業標準,對開展規劃環評起到了規范和指導作用。
2、2007 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達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 (HJ/T130-2003)修訂項目計劃,修訂工作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承擔。2014 年 6 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130-2014)(以下簡稱“《導則總綱(2014 版)》”)正式印發。
3、隨著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 年修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等對規劃環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將《導則總綱(2014 版)》修訂列入“十三五”期間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標準體系的任務之一。
4、標準修訂承擔單位:評估中心。
1.2 標準修訂過程
1、前期研究階段(2017年2月—5月)
a. 評估中心于 2017 年 2 月開始了導則總綱修訂的前期準備,成立了導則修訂編制組。為分析《導則總綱(2014 版)》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對導則總綱進行修訂,編制組對近兩年國家層面審查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涉及的行業及數量分布進行分析梳理,選取了 5 個規劃領域(自然資源開發、能源、交通、水利、區域建設開發利用)、17 個典型案例,分析《導則總綱(2014 版)》的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b. 2017 年 4 月原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印發了《關于征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修訂意見的函》(環評函〔2017〕33 號),公開征求了 36 家規劃環評技術機構對導則總綱修訂的意見,反饋意見整理后,作為編寫修訂方案的基礎資料之一。
c. 2017 年 5 月,原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組織召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修訂專家咨詢會,聽取了專家和部門代表對《導則總綱(2014 版)》修訂的意見和建議, 作為編寫修訂方案的基礎資料之一。
2、編制修訂方案和開題報告(2017年6月—8月)
編制組歸納總結了《導則總綱(2014 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整理分析各方面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初步確定了修訂的技術路線,明確了修訂和增減的主要內容,擬定了修訂工作方案。根據修訂工作方案中確定的修訂原則、思路、修訂內容以及工作進度安排,編制組編寫完成了開題報告。期間,多次召開研討會,對開題報告進行了反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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