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一步強化鈾礦冶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規范、指導和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完善環境管理標準體系,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電磁與礦冶處提出對鈾礦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定適宜的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要求編制鈾礦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2011 年 8 月 25 日,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編制本技術導則的申請,環境保護部于 2011年底批復了該申請。
1.2 工作過程
環境保護部與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于 2011年12月正式簽訂編制本標準的合同,隨后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成立標準編制組。編制組首先對我國鈾礦冶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研,查閱鈾礦冶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文獻作為編制標準的指導,收集了導則制訂所需的大量資料,包括各類鈾礦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有關論文和書籍。通過分析各類鈾礦冶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內容、工藝系統、“三廢”的產生和處理系統和環境影響,借鑒已開展的鈾礦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經驗,對其編制的章節設置、內容深度、審評意見進行了匯總、分析和總結,編制完成了導則文本初稿。
2014 年 6 月和 9 月,環境保護部在北京分別召開了導則初稿的專家咨詢會。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對導則初稿進一步修改并編制完成了導則文本(征求意見稿)和相應的編制說明。
2014年11月由環境保護部發出征求意見函,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截止2015年2月,共37家單位回函提出書面意見,其中無意見單位 17 家,收到各單位意見共 80條。收到意見后,編制組認真按照意見進行了修改(其中采納意見 61 條,未采納意見 19 條),并進行了內部討論,最終確定送審稿初稿。2015年5月,環境保護部在北京召開了征求意見處理情況和導則送審稿初稿的專家咨詢會,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對征求意見處理情況和導則送審稿初稿進一步修改并編制完成了導則文本(報批稿)和相應的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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