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對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以下簡稱《總則》), 啟動了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編寫工作。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 年 4 月 10 日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制造》列入“十三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清單,擬定于 2019 年發布;2017 年 5 月 31 日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集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環辦科技函[2017]824 號),2018 年 5 月 3 日《關于開展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8]225號)確定河北科技大學、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和河北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為“環境監測類標準”中“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制造》(以下簡稱《指南》)的編制單位。
《指南》編制意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酒、飲料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的技術要求, 支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酒、飲料制造工業》制度的實施,落實《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總則》等法律規章和相關標準規范。
1.2 工作過程
2017年5月,成立《指南》編制組,制定了標準編制實施方案。
2017年6月—2018年1月,實施標準前期的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主要開展的工作有: ①通過查詢、檢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以及與業內專業人士和專家交流,了解國內外該行業的主要生產工藝及產品、技術水平。②通過實地調研調查企業的生產現狀和排污現狀,對行業的主要生產工藝、產污環節、排污特征、污染治理技術、管理臺賬、自行監測等進行調研。③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確定管控要素、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限值、初始排污權核定方法、行業可行技術、自行監測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實際排放濃度達標判定方法、實際排放量核定方法。④完成行業排污現狀分析,系統梳理行業常見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源,提出行業通用的監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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