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關于下達水中石油類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驗證轉化工作任務的函》(環測便函〔2017〕427 號),為推進《關于消耗臭氧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際履約進程,實現我國關于 2019 年停止實驗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的承諾,滿足現行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石油類的監測要求,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向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原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下達了“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熒光分光光度法”的驗證轉化工作任務。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標準編制組
2017年11月任務下達后,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立即成立標準編制組,專門承擔此項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并完成了任務書和合同書的填報。編制組成員中包括有多年水質石油類分析工作經驗的同志和目前從事該項目分析工作的同志。
1.2.2 查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
2017 年 11~12 月,根據《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 1 號)的相關規定,檢索、查詢和收集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并根據國內相關質量標準,對目前水質石油類測定的分析方法、研究進展以及存在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在整理借鑒的基礎上,對方法中涉及的樣品前處理方法、分析方法和干擾消除等主要內容進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討,在整理借鑒的基礎上確定了方法的技術路線和主要研究內容。
1.2.3 編寫開題論證報告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 月,標準編制組根據擬定的技術路線,進行了標準物質種類調查、萃取劑篩選、取樣體積的確定、與《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進行了實際樣品的比對實驗,在此基礎上編寫了開題論證報告及標準文本草案。
1.2.4 召開開題論證會
2018 年 1 月,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本項目開題論證會。專家委員會聽取了標準編制組的匯報,經過質詢、討論,專家委員會通過了本項目的開題論證,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1) 本方法的適用范圍修改為適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在 pH小于 2 的條件下,被正己烷萃取的物質的測定;
(2) 重點研究方法的檢出限等特性指標,進一步采用實際水樣開展不同方法之間監測結果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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