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關于開展 2015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5〕 329 號),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環保總局公告 2006 年第 41 號) 的有關要求,環境保護部下達了《土壤和沉積物 草甘膦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制修訂任務, 由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承擔該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項目統一編號為 2015-22。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15年4月,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接到環保部下達的環辦函[2015]329 號《關于開展 2015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的任務之后,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 主要由“國家環境保護農藥環境評價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從事農藥環境分析、具有較豐富技術經驗的研究人員組成。
(2) 查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
2015 年 3-8 月,根據國家環保標準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圍繞本方法標準開展了檢索、查詢、收集與分析國內外有關標準和文獻資料的相關工作,其中包括美國 EPA 水中和食品中草甘膦殘留量的檢測方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中草甘膦的控制要求,并在文獻資料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了本標準修訂擬采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依據,確定了本標準制修訂目標,即滿足我國土壤中草甘膦濃度監測與控制要求,適用于我國大部分環境監測實驗室和相關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技術能力的要求。
(3) 開題匯報,確定標準制訂技術路線,制訂原則
2015 年 11 月,編制完成了《土壤和沉積物 草甘膦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標準制修訂項目開題論證報告并提交環境保護部標準處進行開題論證。開題會議上,編制組向專家委員會匯報了前期采用柱后衍生方法和柱前衍生方法開展研究的過程,并列舉數據和圖譜闡明了采用柱后衍生方法分析土壤和沉積物中草甘膦存在的問題。通過論證委員會討論和驗證,確定了本標準的具體內容、原則、技術路線等內容,并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
鑒于草甘膦的穩定性,避免在土壤樣品烘干晾曬過程中造成損失,建議用新鮮樣品直接進行測定。建議優化樣品的提取和凈化方法。選擇具有代表性的三種土壤和兩種沉積物,按照《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T 168)、《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565)和《國家環境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制修訂工作暫行要求》(環科函[2009]10 號)的要求開展實驗、驗證和標準草案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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