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流出物監測、樣品采集與處理、測量分析方法、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內容與要求以及監測報告與報表的格式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山和鈾選冶廠輻射環境監測。伴生放射性礦山或選冶廠亦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768 水中微量鈾分析方法
GB 12379 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
GB 14586 鈾礦冶設施退役環境管理技術規定
HJ/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廠礦區 mine and plant areas
鈾選冶廠和鈾礦山的礦井、排風井、廢石場、廢水處理間、礦倉、地浸場、堆浸場、礦石轉運站、車間、尾礦(渣)庫等設施所涵蓋的占地范圍。
3.2
流出物 effluents
鈾礦冶實踐中源所造成的以氣體、氣溶膠、粉塵或液體等形態排人環境的放射性物質,通常狀況下可在環境中得到稀釋和彌散,如氣態中的氨及氨子體、氣溶膠等,液態中的鈾、鐳等。
3.3
環境監測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設施運行前、運行中和正常運行期間,對環境中的輻射水平以及環境介質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所進行的定期監測。
3.4
應急監測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事故情況下,為查明環境中放射性污染狀況和輻射水平而進行的監測。
4 環境監測的一般要求
4.1 監測目的與要求
4.1.1 監測目的
及時了解、掌握環境污染狀況和污染變化趨勢;與對照點比較判斷環境污染來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積累監測數據,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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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23726-2009 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