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山和選冶廠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關閉或退役等過程應遵循的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原則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鈾礦山和鈾選冶廠。含有鈾(釷)伴生礦的礦山或選冶廠亦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960.3 核科學技術術語 核燃料與核燃料循環
GB/T 4960.5 核科學技術術語 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
GB/T 4960.8 核科學技術術語 第8部分:放射性廢物管理
GB 11216 核設施流出物和環境放射性監測質量保證計劃的一般要求
GB 1180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
GB 12379 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
GB 14586 鈾礦冶設施退役環境管理技術規定
GB 18871-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GB/T 4960.3、GB/T 4960.5、GB/T 4960.8和GB 18871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鈾(釷)礦冶 mining or milling of uranium/thorium ores
含鈾系或釷系放射性核素礦石的開來、選礦和水冶過程或處理活動的簡稱。
3.2
輻射監測 radiation monitoring
為評價和控制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照射,對劑量或污染所進行的測量及對測量結果的解釋。
3.3
環境(輻射)監測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monitoring 在源的設施邊界以外環境中所進行的輻射監側。
3.4
廢石 mining debris
在采掘過程中產生的鈾含量達不到可用作礦石的巖石,包括對人類健康或環境不具有顯著輻射危害的廢巖石和具有化學或輻射特征的礦化廢巖石。
3.5
鈾尾礦(尾渣)uranium tailings
為提取鈾,從礦石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細碎殘渣,包括水冶過程產生的殘余物和堆浸處理礦石而產生的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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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23727-2009 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