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銅冶煉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標準指標分成六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硫化銅精礦為主要原料的銅的火法冶煉企業(不包括以廢雜銅為主要原料的銅冶煉企業,也不包括濕法冶煉銅的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8599-200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0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21248-2007 銅冶煉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T 534-2002 工業硫酸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YS/T 70-2001 粗銅
YS/T 441.1-2001 有色金屬平衡管理規范 銅選礦冶煉部分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2004年第16號) 《銅冶煉行業準入條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6年第40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標準。
3.1 清潔生產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熔煉 smelting procedure
指將含銅精礦,配入適當數量的熔劑、返塵、燃料,送入空氣或富氧空氣,將物料熔化,氧氣與精礦內元素發生一系列復雜的物理和化學反應,產生含二氧化硫(SO2)煙氣、銅锍(冰銅)及爐渣的過程。
3.3 吹煉 blowing procedure
指通過向銅锍中鼓入空氣或富氧空氣,將其中的鐵、硫及其他有害雜質氧化除去以獲得粗銅,并將貴金屬富集到粗銅中的冶金過程。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下載地址:《HJ 558-2010 清潔生產標準 銅冶煉業》